公示

更新日期:2024-01-29 浏览次数:1961次

根据集团工作部署,现将拟表彰的2023年度先进单位、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予以公示。

如对表彰名单有异议,请自即日起3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、电话方式向集团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
地址:包河区屯溪路528号;电话:0551-64660931;受理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。

附件:2023年度拟表彰先进名单


安徽演艺集团

2023年1月2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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